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5日15时28分 |
各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制造业企业。
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奖补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202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2021年度增加额不少于100万元。
(三)规模以上企业已按统计部门要求完成年度报统工作。
(四)规模以下企业必须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奖补方式
对企业2022年较2021年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量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交研发经费奖补申请材料,纸质资料封面格式统一参照附件1,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成册,胶印简装,书脊处标明“XX市-XX区/县-XX企业”,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一)《陕西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申报表》 (附件2)。
(二)2021、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1、2022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没有的可不提供。
(三)规模以上企业还需提供2021、2022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107-1、107-2);规模以下企业还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提交申请报告和研发奖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二)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所属市工信局、财政局审核。
(三)市工信局、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奖补企业名单和研发投入增量,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
(四)省市工信和财政部门根据研发投入增量总量和预算安排,确定奖补比例,下达项目计划并拨付奖补资金。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归集本单位研发费用,如实上报国家统计部门。
(二)有报表合并情况的关联公司不得重复归集申报奖补资金。
(三)研发经费支出确认依据国家统计局《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执行。
(四)在核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时,不包括政府资金投入部分。
(五)各县(市、区)经贸(发)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宣传、培训、辅导工作,提高政策知晓率,要规范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工作,对项目真实性负责,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研发投入奖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与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企业登陆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czyxmk.sf.gov.cn,注册登录后进入2023财年,依次点击“新增-陕西省-陕西省辖区-××市-××市辖区-××区本级-省级专项-2176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176010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网上申报,上报地区选择区县级,项目名称统一填写“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奖补项目”)。如有线上申报问题请咨询财政云技术服务电话96702。
(七)请各县(市、区)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2023年度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项目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同时报送《陕西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投入经费奖补申报汇总表》,相关附件登录市工信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办公室 3211668
市财政局企业科 3214776
附件:1.陕西省中小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封面)
4.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国统字〔2019〕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