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陕西省电子配套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09时36分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2年陕西省电子配套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12年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陕西省配套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省电子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陕西省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符合《2012年陕西省电子配套资金项目指南》的要求(见附件)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且申报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信息服务与软件业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产业化条件好,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项目重点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显著的经济效益,可发挥我省产业优势、优化产业结构,有望在省内形成产业链和产业集群。

二、项目支持方式

2012年省电子配套资金的主要支持形式为贷款贴息,重点对已具备一定技术水平、规模和效益的项目单位采取政策性贴息方式以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推广技术应用。

三、项目申报单位条件

省电子配套资金项目的实施以企业为主体,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陕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3、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4、已承担2011年及以前年度尚未竣工验收的电子配套资金项目单位不可再申报新项目。

5、同一项目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得中、省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资金的正式文件,附件包括:

1、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陕西省配套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可行性报告格式及提纲请从www.sxgxt.gov.cn网站电子软件栏下载)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软件类项目必须提供软件产品登记或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产品评测报告等材料。

其它项目必须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能证明项目技术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的材料。

4、申报单位前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非扫描件,报表的格式和数据须与财务审计报告一致;

5、提供项目的贷款合同或付息单复印件。

6、其它能说明项目情况的资料。

材料一律为A4纸张大小,简装成册(平装),并附电子扫描件(光盘形式)各一份

五、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项目由集团公司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企业项目由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查筛选并签署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省财政厅。财政省管县企业项目纳入所在设区市统一申报,不单独申报。

申报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份、省财政厅一份。

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单位的资格进行确认,对提交的项目是否属于指南范围、申报资金是否符合《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陕西省配套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把关,就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做出审核和评价。

申报时间为2012320之前,过期不再受理。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的具体要求按时报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联系人:

弥继荣    电话:87290922

      电话:87292021

省财政厅经建处联系人:

      电话:68936105

附件下载:2012年国家电子发展基金陕西省配套资金项目指南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