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2日11时32分 |
安工信发〔2011〕141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中小企业促进局:
为进一步拓展人才评价领域,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人社(职改)部门及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11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暂定于2011年第四季度进行,材料申报工作由即日起至10月15日至。高级职称申报时间另行通知。申报材料报送至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办公室,联系人:王孝科、徐莉,联系电话:3211668,电子信箱:ak3211668@126.com。
二、评审范围
凡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评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聘任的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企业聘任的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病退、内退的人员和已经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申报职称评审。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积极钻研科学技术,为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在评审职称任职资格时,应以实际水平、工作实绩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为主要考核依据,并参考文化程度、专业基础知识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和资历。
(三)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严格按照人社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考、免试证明及培训证明,继续教育当年须完成80学时继续教育任务(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
(四)正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条件:
1、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专2年,本科1年)。能胜任本职工作,在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须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以上。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不具备本申报专业毕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增加2年。
(五)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但近三年来业绩突出、贡献大的人员,取得大专院校本专业主要科目(三门以上)进修结业证书(含专业证书班结业证书),或参加大专院校本专业培训累计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个人获县(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和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先进荣誉称号;(2)在当地(县域)有一定经营规模和良好经济效益的重点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3)被市级党委、政府评为纳税大户的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4)获得市(厅)级三等(县区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5)产品被授予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企业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者;(6)新产品的研制通过市(厅)级鉴定的企业主要参与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7)参与市(厅)级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鉴定或立项书有署名);(8)产品在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的评比中获最高奖的企业主要参与者(获奖证书有署名)。
四、评审办法及程序
1、凡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经本人申请,企业推荐,如实填写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技术材料(包括技术报告,专业论文、著作及其它技术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应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贡献等进行全面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及公示情况材料,与本人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2、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初级职称资格由县区人社(职改)部门审批,中级职称资格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批。具体操作方式为:市局在中级职称资格审批的基础上,可以接受县区局委托,对人数较少、不能独立召开评审会的初级职称代其组织评审,由市人社局审批发证。
五、评审费用收取
根据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200元/人和100元/人。
六、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1、申报资料详细内容见附表,各项内容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材料封面和内容统一为A4纸幅面,凡打印内容一律为仿宋三号字体。材料要用钢笔镇写,字迹工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不得复印。
2、上报材料凡作要求的一律提供原件与复印件,由市局审查核对后加盖公章,退回原件。
3、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三年内取消参评资格。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广泛开展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加强协作,积极主动为参评人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同时,要严格评审标准和条件,确保评审质量;要严格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