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9日08时16分 |
安工信党发〔2019〕37号
市属国有企业、所属非公企业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经局(委)党委研究决定:
张亚丽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 敏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化发展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唐 敏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消费品和原材料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刘 楠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兰金燕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和监督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邢旭东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盐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中共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委员会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