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加快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促进政府公开、公平、公正地行使社会管理职能;⑵推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⑶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⑷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