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产业协作科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3日08时49分 |
为充分彰显安康天然富硒资源优势,加快打造“富硒有机”产品品牌,推动我市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安发〔2021〕8号)《安康市“富硒有机食品”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安政办函〔2022〕133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市工信局牵头起草了《安康市富硒品牌培育基地及安康富硒产品推荐官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
联系电话:0915-3216838 电子邮箱:gxfxk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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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康市富硒品牌培育基地及安康富硒产品推荐官认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彰显安康天然富硒资源优势,加快打造“富硒有机”产品品牌,推动我市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富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安发〔2021〕8号)《安康市“富硒有机食品”品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安政办函〔2022〕133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安康市富硒品牌培育基地和安康富硒产品推荐官认定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第一条 “安康市富硒品牌培育基地”认定主体是指从事富硒有机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富硒有机产品研发、富硒有机标准实施、富硒有机品牌打造推广、富硒有机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拓展和富硒有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具有一定规模并形成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经营主体。具体有以下三种类型:
1.富硒有机产品生产企业:按照DB61/T556-2018《富硒含硒食品与相关产品硒含量标准》、GB/T19630-2019《有机产品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要求,从事富硒产品生产加工,推动富硒产品、有机产品深度融合,已形成“富硒有机”产品品牌优势,取得有机产品及富硒认证(或贴标管理),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产品代表性的企业。
2.富硒产品销售门店:彰显“中国硒谷”品牌特色,专门从事富硒产品批发及零售的门店,所销售的富硒产品种类齐全、聚集度高、展示效果好,年度富硒产品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销售实体店。
3.富硒产品电商平台:提供富硒产品网络电商运营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运用自建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为线上富硒产品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场景展示、交易撮合等服务功能的网络交易平台。
4.“安康富硒产品推荐官”聘期内未发挥明显宣传推介作用,或个人受到刑事处罚的;
5.其他依法应予撤销的情形。
第八条 市上将成立专家咨询工作组,负责加强富硒品牌培育基地的建设、指导和培训。富硒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单位和富硒产品推荐官应主动完成相关部门交办的数据统计、活动承接、电商培训及招商推介等工作任务,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市工信局(市富硒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