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刘在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08时50分  
 

安工信党发〔201922

 

市属国有企业、所属企业党组织、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办字〔201958号)规定的单位更名和内设机构变更情况,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实际,经局(委)党委研究决定:

刘在伟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办公室主任;

卢宏丽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人事教育科科长;

卜兆鑫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运行监测协调科科长;

张善平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发展规划科科长;

潘久军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经济协作和工业项目科科长;

陈益国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信息化发展科科长;

  竹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资本运营和公司治理科科长;

  勇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财务监管和考核分配科科长;

方明宝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马红艳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县域工业促进办公室主任;

石义琼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消费品和原材料工业办公室主任;

康景轩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科技创新办公室主任;

  莉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迅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妮娜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企业改革和监督科科长;

  芸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东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发展规划科副科长;

王道全同志任市工信局(国资委)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兴凤同志保留原正科职级待遇。

以上人员原任职务随机构改革自行免去。

 

      中共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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