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关于盘活工业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和非正常生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作者: 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30日17时25分  
 
2024年4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盘活工业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和非正常生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便于理解文件内容,做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编制的背景及目的意义
  工业用地,作为供给侧的关键生产要素是推动实体经济的重要空间载体,合理、高效的工业用地不仅关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与城镇空间结构优化,还关乎城市品质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持续提高低效闲置工业厂房利用率,切实处置园区非正常生产规上工业企业,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市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的工作目标是:闲置工业用地处置进度达到国家和我省规定要求,低效工业用地、闲置低效厂房处置和非正常规上企业盘活工作动态开展,确保全市工业园区和规上工业企业亩均效益年均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促进节地水平、产出效益双提升,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意见》适用的范围及认定标准
  《指导意见》适用四个对象:一是闲置工业用地,二是低效工业用地,三是闲置低效厂房(不含园区动态储备厂房),四是非正常生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分别对上述四个适用对象的认定标准、范围等进行了明确。
  三、《指导意见》明确的处置(盘活)措施
  《指导意见》对闲置工业用地分别从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和因企业原因造成闲置两个方面明确了处置措施;对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低效厂房分别明确了重组转让、增资扩能、协商收回和依法退出等盘活措施;对非正常规上企业可参照借鉴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采用“政策扶持盘活一批、招商引资盘活一批、重组转让盘活一批、淘汰破产退出一批”等不同形式,予以盘活或处置。
  四、《指导意见》提出的任务分工和保障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将盘活处置工作纳入市工业生产工作组工作措施,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工业园区闲置低效厂房和非正常规上企业盘活处置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做好全市工业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处置工作。市发改、科技、司法、财政、环保、住建、商务、市场监管、统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招商、金融、税务、供电等部门做好工作指导、服务和保障。并从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全面核查、加快处置;源头管控、建章立制;加强考核、确保实效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