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作用 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作者: 邱璇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4日09时42分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激发全县上下主动服务意识,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发展环境”的良好氛围。石泉县推行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推动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良性互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健全专业化监督队伍。按照省营商办《进一步完善我省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制度的方案》,坚持遴选政治素质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有较高业务素质、热心为营商环境建设服务、积极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党员干部群众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县营商办会同8个部门采取单位推荐、特别邀请等方式,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负责人、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按程序选聘营商环境监督员10名,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评价、建言献策等相关职责,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2年。监督员围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常态化监督、专业服务、主动宣传、规范履职的工作标准,提供损害营商环境建设的案件线索,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监督。  

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采取业务陪办、模拟办理等多种方式对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涉及项目审批、窗口服务、政策兑现、监管执法、制度安排等营商环境各方面情况进行观察、体验和监督,及时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组织监督员学习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法规、改革措施,利用监督员的社会关系网和知名度,发动监督员宣传解读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惠企政策的知晓度和普及率。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组织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有关的调研、座谈等活动,及时掌握市场主体关于营商环境的问题和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注重发现营商环境领域面上的共性问题,听取监督员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  

提升规范化监督实效。县营商办安排专人联系监督员,在政策制定、出台方案等方面积极征求监督员意见。主动对接,及时收集监督员的书面监督意见,并向被监督单位或被监督人员反馈,建立整改台账,督查整改落实。对监督不主动、工作不负责的监督员及时予以解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监督员予以续聘,并向省营商办推荐为“五星特约监督员”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