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食品过度包装倡议书

作者: 消原办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15时24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包装简约的商品,特向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包装生产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标准。食品生产企业作为商品包装的主要环节,应树立绿色低碳新发展理念,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及1号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包装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月饼和粽子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茶叶生产企业按照茶叶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包装空隙率等相关要求,依法依标生产经营。
二、强化行业自律。各食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响应国家和社会的号召,把绿色低碳环保生产理念根植于生产经营过程,创新创造商品包装方式方法。要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纳入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觉遵守规定要求,优化商品包装,减少包装层数,对包装进行“瘦身”。引进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积极采用可回收、易处理、易降解、可再利用的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和餐具、塑料缓冲包装、塑料编织袋等。
三、鼓励技术创新。各商品包装生产企业要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积极研发低克重、高强度、功能化包装材料,创新研发商品和快递一体化包装产品,积极推广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设计、新工艺,通过生产技术的改进提高商品本身价值,不把包装作为噱头助长商品价格的提高。充分发挥包装生产企业在推广简约包装、倡导理性消费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包装设计、商品生产等上下游各环节践行简约适度理念。
四、公平合法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利用过度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对于带有附件、配件等的商品,按照明码实价的原则对附件和配件进行分别标注,让消费者自主进行选择。

拒绝食品过度包装需要全社会的认可和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请大家从自身做起,从拒绝过度包装做起,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简约的生活方式。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低碳生活而努力!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