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8日11时48分 |
文件名称 |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559376316/2023-026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工信字〔2023〕35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4月2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4月28日11时48分 |
安工信字〔2023〕35号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22〕95号),我局制定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8日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有力有序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22〕95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推动我市富硒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有效提升,合力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力争在2024年12月底前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消原办、运行科、规划科、经协科、信息科、非公办、县域办、科创办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二)持续加大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消原办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三)督促指导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或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消原办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四)实施“互联网+食品”智慧监管。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入网审查、抽查、监测、违法行为制止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信息科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五)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科创办、消原办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六)落实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消原办、科创办、盐业办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抓好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信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张志群任组长,分管领导李世吉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原办,具体负责督促、协调、资料收集整理和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其他相关科室按照职责要求,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创建工作机制运转顺畅。各责任科室要积极担当作为,主动推进实施。各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夯实属地责任,结合职责落实创建要求,探索创新机制。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成效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各相关科室和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主动反馈创建进展,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资料,共同营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良好氛围。
公文PDF原件:关于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