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水务集团“五责”协同一体发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作者: 曾辉 朱继琳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7日10时48分  
 

近年来,安康水务集团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统筹抓好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协助职责、监督专责,建立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实现政治与业务贯通融合、一体落实,为推动全市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建机制,明晰责任主体。集团党委自觉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制定集团党委“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集团纪委监督责任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监督管理等五项责任清单。同时,以项目思维、工程模式,对清单涉及工作任务逐项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划清责任领导、工作人员,确保责任压实到具体人、任务落实到具体事,着力推动“五个责任”主体清单化明责、照单式履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公司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2021年期间,集团全年召开党委会13次,前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00余件次。

二是抓统筹,搭建协作平台。紧紧抓住制度建设主线,在完善机制、贯通节点、优化流程上下功夫,使“五责”衔接更顺畅更有效。一方面,集团党委严格落实市纪委和市国资委统一安排部署,有力支持新组建的集团纪委履行职责,为建好集团纪委内设机构提供了有力支持保障。充分发挥好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指导作用,有效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全年累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13次,对有关重要事项集体商议研究,构建起集团党委全面监督、集团纪委专责监督以及各有关部门专业监督贯通融合、协调推进的大监督格局。另一方面,集团纪委积极履行好协助职责,为集团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搭建平台、提供载体,协助党委制定《安康水务集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印发了《安康水务集团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围绕上级和集团党委会、董事会、总经办决策部署的重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问效,常态化向集团党委班子成员发出履责提醒和建议,切实当好集团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员”“参谋员”。

三是强监督,层层传导压力。集团纪委坚持创新监督方式,抓住“关键少数”,以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常态监督,让监督常在、形成常态。以监督促治理。按照集团党委“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要求,集团纪委坚持关口前移,定期对重点岗位、关键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对干部管理、人事任免、人员招聘、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等领域进行重点监督,对19名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考试与谈话,推动监督与“被监督”常态化、规范化、习惯化。以问责促尽责。按照“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2021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12件,约谈提醒40余人次,运用“四种形态”共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人),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监察建议书2份,检查通报2份,有效发挥典型案件以案促改、以案治本作用。以作风促作为。构建“理想信念、理论知识、廉洁意识、家风建设”四维一体教育体系,扎实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纪律作风大整顿工作,督促强化管理制度执行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对发现作风问题及时通报,倒逼作风建设成效,有力推动集团党员干部将“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要求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在岗位上。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清缴历史欠费1200余万元,供水回收率逐年攀升,稳居省内行业第一方阵。

四是提效能,激发发展活力。“五责”协同机制的高质高效运转,推动集团始终坚定不移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摆在突出位置、关键位置,以扎实举措引领保障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期间,集团党委扎实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三个体系”建设和“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编制完成集团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梳理拟订了34项制度,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集团纪委同步开展廉洁风险防控排查,围绕公司权力运行,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洁风险100余个,制定整改措施60余条,推动集团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工作效率持续增强,增收节支、降本增效效果显著,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19.5%,利润增长127%。近年来,集团公司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陕西省“绿色水司”、市级“文明单位”、市级“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两名同志获得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