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方明宝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8日10时03分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及相关会议精神,根据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要求,日前,市工信局印发通知,组织开展机关环境卫生集中清扫活动,并建立健全机关环境卫生月检查、月通报制度。
通知明确,各科室不仅要负责本科室办公室的卫生清扫,还要负责室外走廊、阳台、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扫。卫生检查实行百分制,并明确提出门窗、墙壁、地面、设施、绿植卫生要求,细化扣分标准,逐项进行打分。
通知要求,集中清扫活动每月组织一次,事前通知、事后通报只在机关微信群发布。各科室要树立“环境卫生、抓在平时”意识,养成“随时清扫”自觉习惯,确保卫生责任区“地面清洁、窗明几净、绿植鲜活、空气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