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5日16时26分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建立“五个机制”全面提升民营 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西银发[2021]71号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陕西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顺应陕西追赶超越趋势,改善和提升金融供给,优化和创新金融服务,发掘和支持金融需求,2019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会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了《关于用好“三个机制”全力做好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西银发〔2019〕157号),有力促进了全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巩固和拓展金融支持成果,进一步提升我省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将“三个机制”升级为“五个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金融顾问”机制,做好“点对点”金融服务
省工信厅将梳理出的新进规上企业、产业链配套企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名单与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共享,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名单内企业按所属辖区,下发给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中心支行、杨凌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重点围绕名单但不限于名单内企业,动员辖内金融机构指派专人对接,以“金融顾问”形式加强银企沟通和业务衔接。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各市工信部门”)要定期会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深入了解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协调解决其合理融资需求;深入调研小微企业等普惠群体当前经营和融资情况,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和落地落实,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更好促进普惠群体健康发展;定期走进县域工业集中区,组织召开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提高各类市场主体融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提示市场主体的财务风险、融资风险,帮助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企业跟踪台账,设置对接状态、融资情况、对接失败理由等项目,供后续研究和改进。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附件1为主要依据。
二、狠抓“四贷促进”机制,提升实体经济融资获得感
“四贷”即首贷、续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省工信厅会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每年确定一批有前景、有信用、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送至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及各市工信部门。各市工信部门要系统梳理当地相关企业的融资需求情况。对于首贷企业,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定金融机构对接、跟进,提高首贷获得率;对于已有贷款的企业,要重点关注企业转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情况,主动做好续贷基础工作;以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依托,制定覆盖上下游民营、小微企业的综合融资方案,为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提供良好环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大力推广信用贷和随借随还贷,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自主可控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动民营、小微特色支行和专营机构建设,降低融资门槛、创新产品模式、简化服务流程。各金融机构要优化内部政策安排,梳理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激励占比、审批权限及授信规模、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和实施情况,把信贷资源配置、绩效考核激励、尽职免责安排等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附件2为主要依据。
三、健全“让利实体”机制,推动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通过再贷款再贴现低成本资金、加强利率定价自律管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降低市场主体贷款成本。要督促辖内法人机构加快建立内部转移定价FTP机制,将LPR内嵌入FTP之中。定期开展金融机构定价行为评估,继续巩固压降不规范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创新产品的工作成果。各市工信部门要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带动作用,指导其以预付款形式向上下游民营、小微企业支付现金,降低上下游民营、小微企业现金流压力和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巩固贷款实际利率水平下降的成果,进一步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务必做到民营、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人民银行利率系统报表为主要依据。
四、建立“发债辅导”机制,更好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依托“陕西省发债企业后备库”,筛选符合条件且有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意愿的企业,建立跟踪台帐,供后续督导研究。各市工信部门要积极会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组织开展债务融资工具培训和融资对接,对符合发债条件的优质项目,协调推进企业通过增加资产、减少负债、整合重组等方式优化财务指标,提升发债能力。各金融机构要对辖内企业银行间债券发行、承销业务予以支持,推动企业用好金融工具,增加投资者投资信心,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进来,提供多元化、高效率、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改善企业融资结构。要加强对发债主体重要信息变化和债券兑付信息共享交流,依托“陕西省企业债券市场监测体系”,实现企业债券存续期债券风险监测和企业风险监测相互印证、相互补充,力求对发行主体风险及时预警、尽早处置。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有关通知中“债券发行后备企业对接情况表”上报情况为主要依据。
五、夯实“考核奖励”机制,提升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联合各市工信部门,加强对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测评估,按季填报监测报表。西安市力争2021-2024年 每年支持不少于300家民营、小微企业“首贷”企业获得贷款,支持不少于500家民营、小微企业获得“续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其他地市力争2021-2024年每市每年支持不少于100家民营、小微企业“首贷”企业获得贷款,支持不少于200家民营、小微企业获得“续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将加强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估,各市的工作情况也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金融机构,将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金融市场工具的支持力度;对工作推动不力的金融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等措施。同时,省工信厅将继续按照《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的通知》(陕工信发〔2019〕280号)要求,加大奖补力度。
“五个机制”实行时间暂定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于每季后15日前将附件报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汇总后抄送省工信厅,以便及时了解各地市工作推动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冯 伟 029-8815094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齐昌明 029-63916766
附件:1 . “金融顾问”走访调研情况汇总表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