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1日09时30分 |
安国资函﹝2020﹞46号 签发人:许启政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102号
提 案 的 复 函
鲁保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学习研究,现就市属国有企业推进定向招聘残疾人就业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国资委党委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省、市一系列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规定,依法推进市属国有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经全面摸底排查,22个市属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应安排21名残疾人就业,已安排18名残疾人就业,今年8月安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接洽,又招录2名残疾人,现已到安康水务(集团)公司报到。为我市残疾人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履行了社会责任,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有少数国有控股和参股国有企业成立时间短、企业还处于规范运行之中,加之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暂无人员招聘计划,未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依法推进残疾人安置就业是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尽的法律责任和社会义务,市国资委已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要求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在招聘人员时,要根据企业实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1.5%比例设置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探索通过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对招录的残疾人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实行同工同酬。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按照《关于严格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对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国有企业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和义务,带头营造关心支持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市残疾人就业的关心和付出,希望您继续关注残疾人安置就业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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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工信局人教科 0915-321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