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煤矿应急预案备案办理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09时30分  
 


一、事项名称:市属煤矿应急预案备案办理指南

二、设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88号令)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三、申请条件

各类手续齐全的正常建设市属煤矿和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

四、办理材料

1、申请文件;

2、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

4、风险评估结果;

5、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五、办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 。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咨询电话:0915-3209161

八、办理流程:市政务大厅B01号窗口受理——后台审核——市政务大厅B01号窗口送达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