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工信局煤炭行业监管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09时30分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对象及基数

抽查方式

抽查依据

1

对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防治水图件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8号)第一百三十二条:煤矿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

2

对是否按照规定对各主要突水点进行系统观测,并编制卡片、平面图和素描图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8号)第一百三十三条

3

对煤矿企业擅自采掘防隔水煤柱或者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顶水作业的处罚。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8号)第一百三十四条

4

对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8号)第一百三十五条

5

对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是否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8号)。第一百三十六条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对象及基数

抽查方式

抽查依据

6

对矿井工作面采煤前,是否未经审查批准、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回采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8号)第一百三十六条

7

对石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2013年修订)第十条

8

对石煤矿是否按照规定排查

报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九条

9

对石煤矿负责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是否按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10

对石煤矿是否按规定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二十二条

11

对石煤矿是否按本矿水害情况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用探放水设备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一百三十条

12

对石煤矿是否依照规定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探放水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第九十五条


13

对矿井工作面采煤前,是否未经审查批准、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回采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8号)第一百三十六条

14

对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15

对石煤矿安全培训资金保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06年第3号,2015年第80号修订)第二十九条

16

对石煤矿救护协议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51处石煤矿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7号第15号,2015年第77号修订)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