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15时30分 |
2020年2月8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便于更好理解《政策措施》相关精神,现将《政策措施》制定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以及重要意义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聚焦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存在资金紧张、用工成本高、招工难,工资社保、税收租金等固定支出压力大等突出问题,市政府责成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支持力度大、操作性强的支持政策措施。
相关部门在《政策措施》起草过程中,既注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又从安康实际出发出台更加优惠支持政策。2月5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元世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企业代表和市直部门意见和建议,对《政策措施》进行修改完善。2月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赵俊民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企业和重点项目规范有序复工复产及支持企业发展工作,对《政策措施》再次提岀具体的修改意见。《政策措施》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妥善安排还款方案,保障企业征信权益。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政府通过压缩“三公经费”设立3000万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工业企业恢复生产。针对不同企业给予不同支持。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职能,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担保服务,针对企业给予免收风险保证金、评审费、降低担保费率等相应优惠措施。
(四)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对疫情期间影响的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均可延期办理,依照相关政策标准,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五)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是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政治任务,不仅事关政府信用,更与经济增长、社会预期、就业民生密切相关。条款对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有企业清偿中小企业账款时限要求进行明确。
(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我市支柱产业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免征相关税收,对不能按期纳税、受疫情影响亏损以及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等企业分别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非工业集中区内)、工业集中区投融资公司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社区工厂、毛绒玩具文创企业及其它中小微企业均有相关减免政策。
(八)加大外贸企业支持服务力度。为应对新冠疫情,国家商务部、贸促会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外贸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我市将通过安康市稳外贸促电商发展专项资金,对进出口企业业务物流费用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并在其他方面尽其所能的给予大力协调和支持。
(九)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努力简化审批流程,着力打造效率最高、成本最低、质量最优的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政策措施的重要意义
《政策措施》提出的九条具体措施聚焦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操作性较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与全市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决心和信心。下一步,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克服疫情对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双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