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16时32分  
 

今年以来,市国资委制定印发了《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这是对我市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市属国有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投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该办法,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许启政从起草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关键词解释六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起草背景

规范国有企业投资行为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全市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低效无效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市国资委依据省国资委新制定的《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市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本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164号)和《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陕国资规划发〔20189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目标任务

推动我市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着力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市属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等;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收购兼并等。本办法所称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市属企业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所称主业是指由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本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7条,主要包括制订依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共3条。主要包括市属企业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及其内容;市国资委制定发布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设定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并实行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等。

第三章:投资事前管理,共7条。明确了企业进行投资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及投资计划的内容,明确了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的依据和原则。

第四章:投资事中管理,共5条。明确了企业投资计划向国资委报告的程序和原则,国资委对运营中的投资项目进行事中管理的程序和原则,企业变更投资项目的程序等。

第五章:投资事后管理,共3条。主要包括投资完成后企业向国资委报告的内容,企业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审计内容等。

第六章:投资风险管理,共3条。主要包括企业建立投资全过程风险管理体系的内容。

第七章:境外投资的特别规定,共4条。明确了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原则、程序及风险防控等内容。

第八章:责任追究,共2条。明确了企业和国资委违反本办法规定所承担的责任及追究方式。

第九章:附则,共2条。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属和施行时间。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列出了“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分为“禁止类投资事项”和“限制类投资事项”。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市属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市属企业应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市属企业按照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内容保持相对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市属企业应当在市国资委发布的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更为严格、具体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六、关键词诠释

市属国有企业:指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投资:指市属国有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等;股权投资包括新设企业、增资、参股、收购兼并等。

重大投资项目:指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公司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投资项目。

主业:指由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并经市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指市国资委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发布的负面清单,其中设定了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列入负面清单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市属国有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负面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市属国有企业应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审核把关程序;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由市属国有企业按照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


相关政策:《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