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二类打击重点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4日09时30分  
 

一是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的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涉电信诈骗、涉爆涉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贷的黑恶势力;

九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黑恶势力;

十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级组织出国(境)实施绑架、抢劫、滋扰等暴力威胁侨胞和损害我国形象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