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国资发〔2017〕25号
市水电建筑工程勘察院:
依据《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配置及管理暂行办法》(安字〔2016〕179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
张 翼同志为市水电建筑工程勘察院院长(法定代表人)。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