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9日15时49分  
 

(一)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政策 和标准。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负责全市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测、评价和考核,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 行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四)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全市装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推动大数据产业向纵深发展。

(五)拟订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中小企业能源节约、资源综 合利用、清洁生产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全市民爆物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优化营商环境。

(七)实施产业引导、创业辅导和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发展。加快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和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八)承担全市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 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组织实施食盐储备管理以及宏观调控等工作。

(十)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牵头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十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相关领导人员进行任免。通过规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十四)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五)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级食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食盐专营行业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