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作者: 政办科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0日11时46分  来源: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型工业化、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产业政策,推动工业文化、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发展。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装备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开展富硒基础科学、应用技术的研发、转化、推广工作。

(六)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

(七)负责县域工业集中区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协作、招商引资和项目推介。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八)协调、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承担全市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民爆物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盐专营行业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实施食盐储备管理、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及宏观调控等工作。

(十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富硒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富硒农业、富硒工业、富硒旅游康养产业发展,推进三产融合发展。贯彻落实有关硒资源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硒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富硒产业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标准化体系和富硒品牌建设等工作。组织挖掘、凝练、宣传安康富硒文化。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