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6日10时00分 |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公开的通知》(安财预〔2017〕5号),现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编制情况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工业、中小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1.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业设计。
3.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5.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装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6.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中小企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民爆物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安全管理工作。
7.承担全市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8.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负责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
9.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规划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规划,研究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10.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开展招商引资;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
11.实施产业引导、创业辅导和政策扶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企业成长;加快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服务体系和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12.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争取和落实中、省对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依法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推进和规范企业深化改革和实施重组。
13.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提升经营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产权管理、保值增值、国有资本绩效考核及收益管理、资本运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监事会工作和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推进央企、陕企进安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内设科室(机构)16个,编制61名。内设科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运行监测协调科、发展规划科、招商推介科、信息化发展科,产权管理与改革改组科、财务与统评考核科(国资稽查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办公室,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县域工业促进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
二、2017年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重点工作。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0户,其中产值过5亿元企业10户,新增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0户,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互联网、软件等)法人单位2户。
2. 工业项目建设投资150亿,全年竣工投产20个工业项目;新增投资过千万元入园工业企业40户,工业集中区完成基础设施投资8亿元,新建标准化厂房面积18万平方米,培育汉滨五里、旬阳生态、汉阴月河、平利工业集中区、石泉工业集中区5个产值过百亿园区。
3. 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6%,招商引资1亿元,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6%。
4. 重点支持以包装饮用水为主的饮品制造业,组建全市包装饮用水产业联盟,培育2至3户产值达3亿至5亿元的龙头企业;完成包联重点工业企业工作,做好40个部门包联40户重点工业企业的考核工作。
5. 督促全市82家页岩砖厂实施“四有一达标”治理工程;督促全市19个工业聚集区2017年底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监督集聚区内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督促《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14家重点工业企业完成废水治理和清洁生产改造年度任务,督促皂素行业2017年底前实施资源回收和节水清洗技术改造。
6. 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1100万元;实施企业创新工程,培育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户,认定市级创新研发机构5户。
7. 实施全国第二批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力争完成703个行政村光纤宽带进村任务;推进城区公共场所、大型商圈等重点区域WIFI全覆盖。
8. 协调抓好“智慧安康”顶层设计,加快宽带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信息入企活动,培育互联网经济和分享经济新业态,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支持南水汽配、奥邦锻造等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生产系统集成化和关键产品智能化水平。
(二)职能工作。
1.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修订工作,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出台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制度;制定市属国有企业“三项机制”并组织落实。
2. 实现市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增长8%,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市发投集团5月份开工建设财富中心项目,培育市场主体2至3个;支持财信担保公司在域外开展业务。
3. 以发展生态友好型绿色循环产业为重点,加强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市场开拓,推动富硒食品产业做大做强,确保增速高于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
4. 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煤矿安全隐患整改达标率100%,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石煤矿井,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煤炭去产能任务;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重点行业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5. 做好本系统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调处工作,信访事项办结率98%;完成年度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完成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完成包联重点科技型企业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含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预算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798.89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523.53万元,固定资产275.35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的绩效目标是按时完成2017年度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重点工作及部门职能工作任务。
六、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含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2017年预算收入748.70万元,其中局机关646.52万元,较上年增加16.07万元,增长3%,主要是正常的调资晋档使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增加;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102.19万元,较上年减少7.1万元,下降7%,主要是2016年有退休人员。
(二)预算支出情况。1.
预算支出748.70万元(其中局机关646.52万元,退管所102.19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与上述相同。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2.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50万元。
2.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2017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4.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较2016年预算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无因公出国和公车运行支出预算)。会议费支出预算3万元,培训费支出预算1.5万元。
5.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34.5万元。
6.2017年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七、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2017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含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专项资金预算60万元,其中机关专项资金预算50万元,用于弥补定额核定标准下机关运行经费不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专项预算金额10万元,用于为离退休人员购买报刊及节日慰问活动经费。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