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15时54分 |
经市政府同意,6月29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公布执行《安康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安康市公布执行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包括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共8项。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依据《安康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定本级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公共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建立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时清理规范制度、及时报告公布制度;建立涉企保证金台帐,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每年年底报送本年度涉企保证金台账。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将及时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会同纪委、监委和审计部门对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查处。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