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09时06分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9日
安康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陕政发〔2017〕2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助力追赶超越发展,根据陕西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安排部署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7〕32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工作部署,根据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陕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陕西省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陕西省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陕西省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陕西省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陕西省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陕西省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陕西省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以下简称“十大行动”),针对我市营商环境开放程度、市场秩序、政务效率、竞争要素等方面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对照2017年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11项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改革优化创业就业、投资建设、企业经营融资和政务服务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打造廉洁规范法治营商环境,为安康经济实现追赶超越、绿色创新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实施步骤
我市“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年”工作推进分三个阶段穿插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8年1月12日-2月12日):
1.成立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由赵璟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尹清辽常委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考核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编委办副主任兼任。主要负责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的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统筹谋划、协调指导、督查评估和综合考评等工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具体负责各行动的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
2.制定行动方案。根据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由市级牵头部门统筹研究,制定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具体行动方案,排出时间表,划出路线图,提出推动落实举措。行动方案制定及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要在《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5个工作日报请市政府印发。
(二)实施阶段(2018年2月13日-12月31日):
全面启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根据省上十大行动和我市的十大具体行动方案,全面组织落实、全方位跟踪问效,全景展示工作成果。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查处曝光等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项会议研究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推进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开展一次满意度网络检查测评,将检查测评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测评结果;每年由市行政学院负责进行一次第三方评估。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15日):
收集、梳理、总结各行动组工作推进情况,召开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成效点评大会,肯定成绩、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固化成果、持续创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市委、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加快追赶超越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督办、考核问效职责,全力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各项措施有效落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本地、本行业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夯实责任主体、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分工,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任务台账,逐项抓好推进落实。市级责任部门中位列前面的为完成任务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要主责尽职,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按照任务分工,组织落实好各自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市对部门、对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政府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要结合改革任务,制订专项督查方案,定期对中、省、市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查,确保改革任务全面落实。
(四)加大宣传推介。要全面加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十大行动过程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和媒体监督,构建全社会共同缔造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要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附件: 1.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安康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及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简化企业开办
和注销程序行动 |
新设立开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
市工商局 |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
2 |
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 |
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从投资项目立项到办结施工许可,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 |
市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
3 |
方便企业获得
水电气暖行动 |
①供电方面: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②供气方面:用气报建办理时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时间在50—9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③供水方面:将中心城区办理时限压缩至60个工作日,县城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④供暖方面:将企业用暖办理时限压缩至58个工作日。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供电局、市水利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
4 |
方便企业办理
不动产登记行动 |
优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经过不断优化对资料齐备符合登记要求的,登记部门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前置条件时间,复杂登记类型按国土部规定时间办理)。 |
市国土局 |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
5 |
降低企业获得
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 |
扩大融资规模,推动信贷产品创新,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 |
市金融办 |
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
6 |
优化企业
纳税服务行动 |
压缩办税时间,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简化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 |
市国税局 |
市地税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
7 |
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 |
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准入门槛和收费标准,帮助企业大幅减低跨境贸易和投资环境制度性交易成本。 |
市商务局 |
市国税局、人行安康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银监局、市监委会,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
8 |
降低企业
运行成本行动 |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人工成本、生产要素成本和物流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职转办,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
9 |
开展营商环境
监测评价行动 |
制定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监测评价覆盖范围,规范监测评价操作流程。 |
市统计局 |
市编委办、市行政学院、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供电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
10 |
开展营商环境
专项督查行动 |
督促完成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宣传贯彻活动,开展明察暗访和年终督查、考核评比工作。 |
市政府督查室 |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市编委办(市职转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学院、市工商联、市统计局,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