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7日08时49分 |
文件名称 | 关于局(委)部分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调整 | ||
索引号 | 559376316/2023-0218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工信发〔2018〕7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1月27日08时49分 |
安工信发〔2018〕7号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康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局(委)部分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调整
事项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56号)和市编委会《关于调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安编发〔2016〕6号),经局(委)党委会议研究,对局(委)部分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撤消1个科室。按照安政办发〔2015〕156号文件规定,撤消内设机构“企业发展科”,将其节能环保和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方面的职责调整到“节能环保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二、更名4个科室。按照安政办发〔2015〕156号文件规定,将内设科室“产业规划科”更名为“发展规划科”;将“项目建设科”更名为“经济协作与产业配套科”;将“金融服务与安全生产办公室”更名为“节能环保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按照安编发〔2016〕6号文件规定,将内设科室“国资监管办公室”更名为“产权管理与改革改组科”。
三、新成立2个科室。依据安编发〔2016〕6号文件规定,新成立财务与统评考核科(国资稽查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四、调整相关职能职责
1.调整的职能。将原“企业发展科”承担的政策法规、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调整到“办公室”;将“人事教育科”的综治维稳工作调整到“办公室”;将原“项目建设科”的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调整到“节能环保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将“发展规划科”的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论证、储备、实施、统计工作调整到“经济协作与产业配套科”。
2.产权管理与改革改组科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审核监督企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发债等改革方案,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普法工作;推进央企、陕企进安工作;承担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3.财务与统评考核科(国资稽查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监管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工作,承办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组织实施财务抽查审计;监督执行企业管理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年度经营业绩,监督企业绩效薪酬奖惩方案的实施;负责全市国有企业统计、财务快报、资本运营与保值增值及企业运行监测、数据分析工作,提交年度分析报告;负责拟定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案,制定企业收益管理办法,审核利润分配方案;围绕国资保值增值,防范国资流失,核查重大事项和专项问题。
4.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外派监事会、监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审核各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监事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联系;拟定派出监事会的企业名单和工作方案;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负责协调跟踪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落实、运用;负责审核、批复监事会兼职监事(企业职工代表);负责监事会专业人员的聘用和管理;负责搞好监事会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好监事会的行政和后勤服务工作。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康市中小企业促进局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27日
抄送:各县(区)经贸局、工业集中区,高新区经发局、恒口示范区经发区,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