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1日10时20分 |
安工信字[2016]48号
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安康市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6年7月14日
安康市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2016-2020年)
为加快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康市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淘汰方案(2016-2020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系列部署要求,坚持“走民生为本的循环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发展思路,坚决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落后工业产能,加快推进“腾笼换鸟”,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6至2020年,全市在确保全面完成中、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结合“十三五”全市淘汰落后产能总体目标,逐步关停淘汰一批水泥、小炼铁、煤炭、粘土砖等落后产能,预计关停淘汰各类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00万吨、落后铁合金产能5万吨、落后粘土砖产能10亿块,节约标准煤30万吨。
三、主要淘汰的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
(一)煤炭
1、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2、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3、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二)石化化工
1、单线产能 3000 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
2、1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三)钢铁
1、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2、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 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3、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
4、30吨及以下转炉;
5、30吨及以下电炉;
6、化铁炼钢;
7、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8、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9、煅烧石灰土窑;
10、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四)黄金
1、混汞提金工艺;
2、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
3、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
4、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采选项目。
(五)建材
1、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2012年)、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
2、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
3、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4、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5、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6、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
7、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
8、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9、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10、石灰土立窑;
11、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2011年);
12、普通挤砖机;
13、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14、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15、1000型普通切条机;
16、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17、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
18、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19、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0、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21、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2、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23、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重点摸排,明确淘汰目标。各县区要立足本地产业特点,依据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积极开展区域内落后产能的调查摸底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重点摸排掌握水泥、小炼铁、煤炭、小印染、造纸、皂素和粘土砖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存续现状。
(二)推进产业集聚,优化行业布局。针对产业层次较低,分布离散度大、环境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通过产业集聚和行业整治,基本淘汰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逐步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布局优化,基本解决现存的环境污染隐患和总量控制问题,基本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清洁生产水平、污染防治水平、产品附加值和行业整体效益得到明显提升。
(三)强化部门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淘汰落后产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做好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核管理,严格执行环评、能评、安评和土地审批制度,从源头控制落后产能项目上马。进一步加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节能、环保监督性监测和执法检查,加强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和土地的成本,对不达标、不达限、不合规的企业实行整顿、改造直至关停,形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合力。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大淘汰力度。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加大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扶持力度。积极运用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序成果,通过运用差别化要素价格等政策,对落后产能形成有效的倒逼机制。对有关产能过剩行业和控制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对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序靠后的企业,采取合理限制供电等措施;优化排污指标配置,切实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有效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五、保障机制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区工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及时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乡镇、到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加大落后产能摸排倒逼及专项整治力度,督促相关企业拆除落后装置和设备,组织做好考核验收,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差别要素价格、责令停产或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二)加强考核,严格问责。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列入各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及相关部门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加强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专项督查和考核,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对认识不足,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予以“一票否决”;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三)强化服务,确保稳定。要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宣传、服务力度,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淘汰落后产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不稳定因素,要采取有力措施,有效疏导化解,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及时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县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