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配置及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2日14时10分  
 

 

近日,由市国资委起草的《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配置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安字〔2016179号文件正式印发,这是我市第一份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管理的规范性政策文件。

《办法》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改革政策和我省的实施方案,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借鉴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的管理要求及其他市的经验,立足我市国资监管工作实际,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规范化管理为目标,对涉及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的主要方面做出规范。

《办法》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适用范围,对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职数做了具体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求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与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归口,将市属企业划分为市委管理正职的企业和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并对各自管理权限做了规范。明确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选拔任用方式、组织选拔程序和退出机制等,进一步强调了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将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培养、任用、奖惩、确定薪酬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工作,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