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首次完成了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审核工作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00时31分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建立有效的企业负责人激励与约束机制,市国资委按照《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安办发〔201648 号)的规定,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基本年薪方案进行了审核。

一是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按照中省有关规定,结合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现状,市国资委拟定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初稿经多方征求相关部门和市属有关企业意见,多次与有关部门磋商修改后,6月中旬市国资委专程赴省国资委请求对文稿进行审核把关,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市国资委根据省国资委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最终定稿,报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于2016914日正式印发。薪酬管理办法的颁布,为我市建立符合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特点的、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制度,促进市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对审核严格把关。市国资委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实行年薪制和核准制企业的条件,对上报的负责人基本年薪方案的参数系数确定、计算方法进行逐一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市国资委商市人社局,对企业负责人薪酬标准、五险一金缴纳基数和比例等专题研究,确保薪酬方案的合规性;市国资委党委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薪酬方案,确保程序的规范性。

三是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管理情况,将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年薪制和核准制,实行年薪制企业的负责人基本年薪“在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2 倍以内确定”,实行核准制企业的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超过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2 倍”。建立起了企业负责人岗位评估和业绩考核体系,依据其岗位职责和贡献确定薪酬水平,合理拉开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之间,以及其他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依照《安康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开展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考核结果与绩效奖惩相挂钩的原则核定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做好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工作,确保薪酬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