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审程序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07时12分  
 

 

市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安康市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发﹝2015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98号)文件精神,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实行统一监管。按规定要求,市属各国有企业的终极监管责任由市国资委承担,市国资委对各监管企业负有审批、核准和报备等责任与义务。目前,个别市属国有企业仍然存在提前不沟通、不请示、不汇报,擅自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越级报文、事后补报的情况,为了彻底杜绝此类情况,现将规范市属各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审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项报审范围

(一)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中期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重点是35年发展规划。

(二)重大产权,股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产评估:重大产权,股权变动是指监管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的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的比例发生较大变化。重大资产处置是指对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生产经营场地,房产等资产的处置。资产评估是指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动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的现时人格进行评定和估算。

(三)重大投资,融资:重大投资是指监管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的重要的对外投资(包括出资设立子企业,追加投资,收购兼并,注资参股,股权转换,对外担保等),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等),金融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以及其他类型的投资; 重大融资是指用于资本性投入的直接或间接融资,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等。

(四)资产重组:是指企业及其所出资企业通过不同法人主体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所有权及债权人债权,对资产的重新组合。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

(六)重要子企业(全资,控股)主要负责人任免;

(七)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审形式

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上报。上报文件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议决议(非公司制企业为附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决策会议正式决议)。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重组方案等需要上报的)。

(四)其它有关文件。

三、重大事项报审类别

市属国有企业向市国资委报告重大事项分为核准事项和备案事项两类。其中核准事项须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或由市国资委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备案事项为告知事项。核准事项与备案事项内容参照中、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国资委对企业重大事项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或合理性审核。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全市国有经济布局与企业结构调整规划,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本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合理性审核即在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审核。

四、     重大事项报审程序

(一)核准事项报审程序

企业将需国资委核准的重大事项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市国资委报告,国资委在15个工作日内要给予明确回复。其中,对确需与相关部门协商,以及需要请示市政府决定的事项,承办时限可适当延期,但最迟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如市国资委提出异议,企业须按要求对核准事项进行调整修改后再次报批,待国资委同意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备案事项报审程序

企业的备案事项应于实施之日前7日内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如市国资委提出异议,企业须按要求对备案事项进行调整修改,再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予以执行。

(三)重大事项报审责任

对于不按规定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企业重大事项的,或故意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企业,市国资委将按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汇报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