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09时40分 |
赵俊民副市长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十三五”我市开创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的新局面,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不仅离不开国有企业,而且需要一个不断做强做优做大的国有企业群体。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关键是要针对国有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实行统一授权、分类监管的架构,逐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按照统一授权、分类监管的框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33家市政府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实行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方式,这是我市的一项企业国资监管的创新。两种监管方式实施路径不同,本质是一致的,都是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形成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市国资委、委托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放管结合、简化程序、创新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国资监管、股东代表、行业管理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以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提高效率为核心,营造共同推进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赵俊民要求,市属国有企业移交工作要坚持促进移交方与所属企业政企分开,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移交具体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逐个制定方案,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全面做好清产核资,12月底前完成交接任务。各部门、各移交企业要对移交资产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