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出台措施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5日02时14分  
 

 

岚皋县为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制定有关措施,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一是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规定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在500万元以下重点项目,法人单位可取消项目建议书编报程序,直接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直接报批初步设计。二是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投资。对企业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500以上的部分,按3‰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三是支持工业企业扩大营销,对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宣传推介招商活动,每户每次给予省内3000元、省外5000元的补贴;对县内建筑企业参与县外项目招投标并销售县内工业产品500万以上的,按实际销售额1%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电商渠道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消费品企业,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四是鼓励工业企业支持小水电发展。对年度用电量达1000万度以上且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用电量给予0.01/度的补贴;五是支持企业强化研发品牌提升。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一次奖励 10 万元、5万元、2 万元;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市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为陕西省“专精特新”企业、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奖励 2 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奖励 100 万元、10万元;对取得国家认证的地理标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标识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一次奖励10万元。六是引导工业企业入住工业园区。鼓励和支持工业企业入驻六口工业集中区和安康岚皋(高新)环保产业园区发展,对当年租赁标准化厂房且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一次奖励3万元。七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实行行许可“零”收费。 同时对在岚皋新注册且提供就业岗位达30人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奖励2万元;对年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3000万、1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一次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