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02时34分 |
按照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起,煤矿必须按276个工作日组织生产,节假日照常休息,不得组织生产施工,废除了过去一直执行的330个工作日制度。执行276个工作日制度,既能有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现煤炭行业脱困发展,又能保证煤矿从业人员节假日正常休息,对维护从业人员切身利益,推行文明建矿、依法生产具有深远的意义。为了认真落实中省关于煤矿执行276个工作日的规定,安康市、县(区)煤炭主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全市62处石煤矿的生产能力和设计能力进行全面清理,原29处生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87万吨,报省煤管局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核定生产能力为86万吨,33处建设矿井和技改矿井竣工验收后,由省煤管局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二是在今年“五一”节假日期间,市、县(区)煤炭主管部门组织对石煤矿节日放假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抽查,经过汇总显示,全市石煤矿“五一”期间已放假,全面实施了276个工作日制度;三是制定监管计划,及时掌握石煤矿生产施工动态,严格执行节假日放假休息制度,严肃查处超能力生产、节假日擅自组织生产施工的违规行为。因特殊原因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石煤矿,应在全年276个工作日范围内编制生产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报煤炭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