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9日08时28分 |
安工信发〔2016〕52号
各县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恒口示范区经招局:
为落实省工信厅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部署,实施全省工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增强工业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市局决定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县三级同步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
县、市级“质量标杆”实践活动是全省活动的组成部分,更是省对市、市对县年度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予以高度重视、予以精心组织。
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依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陕西省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的通知》(陕工信发〔2016〕70号)提出的工作思路、活动目的、活动内容组织开展“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树立本县(区)的“质量标杆”,在县(区)“质量标杆”企业中遴选推荐申报市级、省级质量标杆。
二、广泛开展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宣传学习工作
在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中,指导相关企业在学习中提炼、在提炼过程中提升,总结出可供本地企业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予以广泛宣传,实现以点带面、普遍受益。
市局将继续争取实施对“质量标杆”企业的奖励措施。各县(区)工业主管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给予扶持。通过市县级共同努力,以“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为载体,把我市工业质量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为进一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推进《中国制造2025》全面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资料报送
请各单位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科技动态”栏下自行下载陕工信发〔2016〕70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树标杆相关工作。各县、区“质量标杆”推荐申报材料(一式3份,附报电子版)请于2016年4月25日前报市局。
联系人:科技创新办 康景轩 联系电话:321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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