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3日02时43分 |
安工信发〔2016〕41号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高新区经发科技局、恒口示范区招商局、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各企业:
现将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2016年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中企人发〔2016〕18号)随文转发你们,请各县区中小企业局据此做好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企业技术人员按自愿原则主动按期参加学习,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单位应为参学人员提供便利和支持。
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状况,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有两种渠道。一是需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学习的技术人员,可就近自主参加安康技术学院举办的继续教育学习班(请随时关注学院网站的办班通知);二是因为特殊原因未能参加2014、2015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可按陕中企人发〔2016〕18号文件精神申报补学。
附件:陕中企人发【2016】18号(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