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5日08时19分 |
为做好新常态下企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我市正式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据悉,此次政策范围是2014年以来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采取技能培训、转岗安置、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主要适用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中小企业等。凡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中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企业2014年度符合条件的,可与2015年度稳岗补贴一并在2015年7月底前提出申请。此后,每年第二季度集中受理企业的申请。同一年内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