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3日10时20分 |
今年以来,镇坪坚持以“事要落实”为目标,全面夯实了煤矿安全管理责任,确保了事事有人管、有人抓、能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出台了《镇坪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和《镇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书记、县长以上率下,定期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将安全纳入了对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实行县长挂帅,每个矿井落实1名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包联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每个涉煤镇落实了1名联络员负责衔接联络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了煤矿安全监管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专项检查、政务督查、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煤矿安全监督落实机制,推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执行季度考评制度,对煤矿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严格监督问责。累计开展各类检查、督查80余次。四是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行责任下查一级工作方法,推行书面责任承诺制,综合运用教育、监督、检查、执法等措施,夯实驻矿安全监督员、企业法人代表、投资人、矿长、班长责任。煤矿企业及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书面责任承诺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