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五到位,构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4日15时07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六是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精神,市工信局要求各县区经贸局在4月底前将印制的《规定》挂图分级发放至辖区内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各企业要将《规定》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全市规模以上和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