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3日08时56分 |
一是夯实主体责任。坚持局长负总责、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局长同各副职领导签订了责任书,副职领导和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全体干部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公开承诺。
二是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局纪委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重点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干部作风、工作效率、庸懒散等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作为重点,实行违纪“倒查”追责,干部违纪同时追究股室负责人的责任,股室负责人违纪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是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厉行节约的精神,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牢记“十项禁令”,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股歪风”,贯彻落实县委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格执行机关管理各项制度,常抓不懈,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推动当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