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4日09时52分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决定放开部分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自201481日起对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航危天气报服务、煤炭地质勘探、金银饰品委托检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涉外收养服务、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等10项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放开。《通知》要求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价格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合法经营;要求各相关行业协会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并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特殊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