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09时14分 |
安工信发〔2014〕119号
各县区经贸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高新区经发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市级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节能减排降碳,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十四部委《关于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26号)文件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现就做好全市工信、国资系统2014年节能宣传周有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携手节能低碳,共建碧水蓝天”
二、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总结、推广节能增效的经验和技术,在企业中深入宣传有关节能减排低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减排低碳的公益短信;鼓励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生活。
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引导国有企业带头履行节能减排低碳的社会责任,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企业活动。开展企业效能对标,推行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大国有企业节能减排低碳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提高节能减排低碳专业技能。
四、活动安排
(一)各县区经贸局、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开展以下活动。
1. 主题宣传活动。在
2. 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在
3. 节约型示范企业宣传活动。总结、推广企业节能增效的先进经验、技术和做法,开展节约型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户节约型企业典型,积极联系新闻媒体,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二)市工信局、国资委机关开展以下活动。
1. 利用市工信局政务内网、宣传栏普及节能和低碳常识。编制一期节能减排宣传专栏,发一份节能减排倡议书。(企业发展科负责,办公室配合)
2. 在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市电信、移动、联通三家电信运营商发送节能减排低碳的公益短信,倡导节能低碳、绿色生活。(信息化发展科负责,企业发展科配合)
3. 在
五、有关要求
1. 各县区经贸局、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各项活动,努力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约能源资源的意识。
2. 在节能宣传周期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有关要求,既要保证节能宣传周搞得有声势有影响,又要坚持节俭办活动。
3. 宣传活动的文字、图片、音频资料要及时报送我局,我局将在局机关网站及有关媒体同步宣传报道。节能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于
电话:3219921 传真:321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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