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16时00分 |
为切实帮助系统企业低保家庭解决特殊困难,县经贸局根据安康市民政局、财政局转发《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实施分类施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民政局具体实施意见,将对系统企业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特困人员采取分类施保的措施给予重点救助。
依据我们经贸系统企业的实际困难情况,为了更科学、更合理的施保方法,分类施保”主要针对城镇八类人员:一是城市三无人员;二、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三、儿童;四、重度残疾人;五、重度患者;六、单亲未成年人;七、哺乳期妇女;八、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即从低保对象的困难情况出发,将低保对象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照困难程度的不同提供差异化的保障待遇。在已核定低保金的基础上,符合八类施保条件的每户每月加发一定数额的“分类施保”补助金,“分类施保”补助金将随同城市低保金一并发放。“分类施保”对象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得同时享受。
目前,我局依据惠民群体的特困政策,高度重视、认真摸底调查,确保符合条件的16家企业对象、36户、45人、施保金额月增7050元,不漏一户一人全部纳入施保范围。并对特困人员资料造册登记。核对低保相关信息,确保“分类施保”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和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