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9日08时22分  
 

 

安工信发〔201650

 

各县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发局、恒口示范区经招局:

为落实工信部、省工信厅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部署,实施全省工业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增强工业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市局决定开展全市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活动,推荐陕西省工业质量品牌试点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条件

1. 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 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 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 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 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报县(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 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企业品牌培育相关的技术文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质量品牌专题)或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获取,供企业参考学习。相关文件包括:《品牌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供参考,以20147月印发的版本为准)。

2. 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 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 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 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所在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及市局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三)推荐申报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市局在审查确定安康市工业质量品牌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向省工信厅推荐省级试点示范企业。

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建议省工信厅委托相关支持单位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现状和特点,与企业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以及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

二、陕西省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暨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 、运作程序,请参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672号)(导航:省工信厅官网-科技动态-工作动态)。

三、工作要求

1.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扶持。

2. 申报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应填写《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3份,由企业加盖公章后报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3.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企业参加试点工作,对申报试点企业登记表审查之后,于415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和企业登记表一并送至市工信局科技创新办公室,电子版发至474671737@qq.com

联系人:康景轩    话:3211668

 

附件:1. 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下载

   2. 2016年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