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1日09时20分  
 

 

日前,国家工信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共出台了八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和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三是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四是鼓励金融机构提高贷款规模,合理确定企业贷款利率,有效缓解融资困难;五是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到境外参展办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六是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的企业给予租金补贴,鼓励企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七是加强公共服务,实施平台网络建设工程,增强社会各类机构服务能力;八是加强指导协调,集聚资源,细化政策,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居民收入、改善生活条件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优化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或优先在中小城市发展,对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和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轻工、纺织、机械、电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养老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百万元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含13人)、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含45万元)的企业作为当前引导扶持重点,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