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7日15时04分 |
安工信发〔2013〕234 号
各县区经贸局(中小企业促进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科技局、商务局、旅游局、双创办,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全市中小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扩大产品销售,加速拓展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经各企业申报、县区推荐,市名优特产品评审委于
安康市名优特产品企业有权使用认定证书及“安康市名优特产品”、“安康市地方特色旅游产品”标识开展宣传活动,并享受《安康市名优特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提出的其它权利。本次认定的有效期至
附件:1. 2013年度安康市名优特产品名单
2. 2013年度安康市特色旅游产品名单(附件下载)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安康市科技局 安康市商务局
安康市旅游局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