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06日15时09分 |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提出总体部署和要求。《指导意见》是我国政府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
为做好贯彻落实,并指导各地及各行业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在出席会议讲话时指出,产能过剩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解决得不好,将会引发诸多新矛盾甚至导致经济危机,影响经济发展进程。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扎实实做好《指导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分别“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指导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是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六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合作。七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八是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还从加强和完善行业管理、强化土地环保监管、完善财税金融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履职尽责合力迎接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