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2日10时41分 |
近日,市文物局、市国资委联合转发国家文物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积极做好国资系统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我市国资系统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随之启动。
本次普查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所有国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列入普查范围。普查的文物包括1949(含)以前,历史上各时代珍贵和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的代表性实物;由博物馆、纪念馆收藏登记的1949年后的藏品;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范围的作品;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重点普查各国有企业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以及档案室、图书资料室等场所保管的藏品。
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针对可移动文物开展的普查。通过此次普查可全面掌握我市国资系统可移动文物总体数量、规模和保存状态,建立国资系统可移动文物数据档案和管理系统,统计收藏文物国有企业总体数量、规模及分布情况,并对我市国资系统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和价值作出科学评价。对于全面提升我市国资系统文物保护和管理水平,实现文物的动态化、科学化管理,有效挖掘我市国有企业文化底蕴,引导国有企业推进文化建设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