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6日09时58分 |
12月5日,市国资委在安康市邮政大酒店召开全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会议,对全市国家出资企业进行产权登记业务及操作系统培训,安排部署全市产权重新登记工作,明确产权登记工作的任务和工作重点。市工信局(国资委)副局长刘家骐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工信局(国资委)总工汪学军主持会议。
刘家骐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产权登记工作是国资监管工作的基础。自1992年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以来,尤其是1996年《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颁布以来,产权登记工作在规范国有资产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后,为了尽快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192号令于2004年重新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建立了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统一换发产权登记证工作,为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和工作需要有诸多不适应之处。2012年4月17日,国务院国资委经过长期调查研究,颁布了新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并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延伸了产权登记的层级,统一了境内外产权登记规则,丰富了产权登记内容,实现了产权登记的信息化。
刘家骐副局长强调,企业产权管理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新挑战,从履行出资人角度改进和规范产权登记工作。要积极部署,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一是应登尽登,全面开展重新登记工作。为建立新的产权登记数据系统,要全面开展产权重新登记工作。截止2012年6月30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符合产权登记范围、产权清晰的企业,均应按照2012年6月30日时点的产权状况进行重新登记和核发产权登记表、登记证,原产权登记表、登记证自行作废。按照省国资委的统一要求,我市产权重新登记工作要确保在今年12月20日以前全面完成。二是分级部署,强化国家出资企业的职责。监管企业负责组织所属企业的重新登记、审核和档案管理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对国家出资企业统一报送的产权登记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并核发产权登记表、登记证。三是加强检查,确保登记数据准确全面。在全面重新登记阶段,要组织监管企业、中介机构等有关人员对登记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登记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以及相关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四是应登即登,做好日常产权登记工作。通过本次产权重新登记工作的实施,今后将建立一个以2012年6月30日为时点的新的产权登记数据库,以后企业应当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更新产权登记数据。
刘家骐副局长对做好全市产权重新登记工作提出了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做好产权登记实施工作,对于全面摸清全市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状况,为我市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各责任部门、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在这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集中精力,抢抓时间,强化措施,确保全市产权登记工作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二要提高效率。本次产权登记制度改革力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加上登记办法和登记系统都是全新的,学习制度和熟悉操作系统都将是十分艰巨的任务,一定要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提高效率,在工作推进中把握好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三要为产权重新登记工作创造积极条件,配备专用设备,提供硬件保障。
市国资监管办胡小明同志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产权登记业务和产权登记信息操作系统进行了培训讲解。
各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各有关企业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及产权登记工作业务经办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