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6日15时26分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  康  市  财 政 局

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指南的通知

 

安工信发〔2012267

各县区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中企规发〔2012155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文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2013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成长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协作配套能力提升、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和科技创新等;二是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及社会化服务机构培育、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及信息服务和维权投诉服务等。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省管(扩权)县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各县(区)、高新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2012年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单行报告,提纲见附件)

二是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三是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见附件)。项目资料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smeshx.gov.cn),在线填报项目资料,并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双面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两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指标分配。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一定比例择优安排。各类项目申报指标(见附件)不能交叉混合使用。省管(扩权)县直报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该县两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两部门,同时抄送市级两部门备案;省管(扩权)县申报的其它类型项目,占用全市申报指标,由各县(区)统一上报市级两部门。

(三)项目申报时间。各县(区)、高新区、省管(扩权)县两部门务必于20121122日日前向市级两部门报送2012年度中小企业项目实施情况总结、2013年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各类项目一式7份,其中市财政局一式1)及电子文档。项目申报文件及材料按照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市局相关科室。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县域办   左莉   3211086

市财政局企业科   邓娟   3214599

四、有关要求

(一)已获取2012年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以前年度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未竣工的企业,或未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3号)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相关企业,均不予受理和支持。

(二)项目数超报、逾期申报项目或未按照格式要求报送2012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均不予受理。

 

附件:1. 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

2. 协作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指南

3. 小微企业培育成长项目指南

4. 科技创新项目指南

      5. 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指南

      6. 服务平台项目指南

      7. 人才培训服务项目指南

      8. 信息化应用及信息服务项目指南

      9. 维权投诉服务项目指南

      10. 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统一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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