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16时12分 |
为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在繁荣区域经济、增加就业和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我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的实体经济为重点进行调研,形成以下调研材料。
一、一季度县域经济发展情况及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一季度,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7.12亿元,增长14.5%。其中,一产增加值2.32亿元,增长5.2%;二产增加值7.98亿元,增长25.7%;三产增加值6.82亿元,增长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04元,同比增长17.4%;农民人均纯收入1991元,同比增长15.9%。完成工业总产值32.34亿元,同比增长56%,实现增加值7.02亿元,同比增长27.8%。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17.45亿元,同比增长58.5%,实现增加值6.61亿元,增长29.8%。
近年来,我们立足全县丰富的农林生物、装备制造、水泥建材等特色资源,配套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范围涵盖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制造、建筑材料、竹木品制作、种植养殖、山珍肉蔬加工、纯净水、工艺雕刻、铁艺制作、电子商务、连锁加盟、物流配送、餐饮服务等十余个行业,广泛分布在22个镇、和工业集中区周围,全县小微企业增长迅速。截止2011年底,全县中小企业达1.65万户,其中小微企业达1.645万户(全年新增工商注册中小企业1678户,其中公司153户)。从业人员达到5.01万人,比上年净增5600人,实现营业收入118.33亿元,同比增长21.53%,实现增加值42.16亿元,占全县生产总值比重为62.27%。小微企业成为带动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劳动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二、几点做法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惠企政策。近年来,国务院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一批操作性强、惠企力度大、含金量高的政策文件,市政府也制定了《关于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山林经济的意见》扶持政策,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机遇。我县在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学习、聘请专家学者开展政策解读深入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县战略的意见》、《旬阳县工业强县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关于实施工业突破发展的意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优惠办法(试行)》、《培育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办法(试行)》、《工业发展单项奖奖励办法》等系列政策措施。在企业准入、手续简化、税费减免、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与了最大限度的优惠支持,切实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县政府专题制定了《旬阳县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旬阳县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规划方案》并抓好落实。一是搭建服务平台。投资2000余万元,建成5500平方米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场地并投入使用,免费为企业提供信息、政策、技术等服务。二是搭建融资平台。县财政每年预算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项目前期经费支持和贷款贴息服务。筹资5000万元,设立财政周转金,用于企业贷款临时周转,筹资3000万元,入股市财信担保公司,两年来累计为企业提供临时周转和担保贷款近3亿元,同时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金汇小贷公司已运营,三秦小贷公司正在审批之中。三是搭建人才培训平台。建立县蓝天职业培训学校、邦刚职业培训学校、职中等培训基地,专门进行中小企业人才培训,累计培训达5401人次。四是搭建企业维权平台。县上专门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中小企业促进局和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开通投诉电话和网络投诉,对全县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法律维权、投诉受理等服务。累计受理投诉100余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统筹发展大小企业。始终坚持培育小企业是发展大企业的根本和源头的工作理念,抓大不放小。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档案。筛选一批市场有前景、管理有基础、产业配套性强的小微企业,逐户建立档案,跟踪监测服务,目前,已有320户企业纳入重点培育监测范围。二是引导能人回乡创业。每年由县上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到北京、西安等地,联系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召开乡情联谊会,介绍家乡,推介项目,鼓励回乡投资创业。润农公司、今日矿业、耘沃公司、天意缘公司、开友公司、弘远工贸等一批回乡创业企业已落地生根,渐成县域经济发展重点企业。三是促小上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每年安排20户左右中小企业加以重点培育,指导帮助完善相关手续,及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业盘子。2011年,新培育7户规模企业和13户商贸企业。今年一季度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户,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10户,提前三个季度完成市对县下达的“两上”企业培育任务。截止四月底,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新增产值2.85亿元
(四)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今年我们首次将中小微企业培育和中小微项目建设纳入县对镇绩效考核范围,从其他考核指标调剂专门分值用于中小微企业发展考核,将其作为评选工业发展单项奖的主要依据。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求重点围绕落实市政府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意见,挖掘地方特色,放手发展一批小微实体,确保全年新增小微企业1450家,新增就业4000人。同时,县上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扶持的同时,不断完善我县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充分调动各方发展中小企业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
(一)生产要素成本上涨幅度较大。近三年来,原料、土地、商铺、人工、能源、运输费用连续上涨,企业负担加重,中小企业本小利薄,成本消化能力很弱,维持生产的困难度进进一步,关门停产、倒闭不在少数。
(二)总体素质和水平不高。企业自身素质不适应环境变化,是中小企业应对困难不力的内在原因。绝大多数还处于家族式或手工作坊经营阶段,经营粗放、技术和管理水平低,在员工素质、企业诚信、品牌建设等方面都有待加强。
(三)融资难的问题依然突出。大多数小微型企业资金有限,而银行及信用社贷款手续复杂,贷款条件要求苛刻,而众多小微型企业无土地、房产等抵押物,无规范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报表,银行为了规避风险,都把资金投放锁定在可靠大企业上,众多需要“雪中送炭”的小微型企业只能是“望贷兴叹”,从银行获得贷款越来越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着力实施一批项目。着眼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连片扶贫开发、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等政策,结合县域工业基础、资源禀赋,研究储备一批短平快中小项目,建立项目库,项目储备量始终保持在100个以上。督促各部门、各镇抓好落实实施,建立小微企业孵化成长机制和摇篮。
(二)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组织制订出台《中小微项目建设奖励办法》、《在外创业成功人士回乡投资置业优惠政策》,完善《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充分激发社会各界招商引资、办厂兴企的积极性,真正形成全面招商、全民创业的良好局面。
(三)提升企业管理和创新水平。指导帮助一批具有竞争能力的小微企业更新理念,解放思想,开放眼界,引进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与时俱进的企业管理手段,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重视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加大技术改造和产品开发投入。有针对性扶持一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创新建设项目。全面推动县域中小企业提档升级。
(四)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围绕“服务企业、助力成长”的主题,全面开展 “中小企业服务年” 活动,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解决信息、技术、融资、创业、管理等方面困难,营造全社会关注、服务中小企业良好氛围。动员各方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五)切实优化外部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投资环境建设,及时解决企业用水、用电、用路等突出困难,不断加强银企合作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发展中小企业各项政策,对重大项目和成长型企业实行全程监测,坚决根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对影响环境的人和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切实为企业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五、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将小微企业发展放在更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建议组建专门的政策研究班子,研究制定符合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与中省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建立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创业的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降低小微企业发展成本。要有忍一时之疼、谋长远之利的决心,从税费、用地等方方面面予以优惠,特别是工业用地要优先保证,严格限制土地用途转移改变,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富民效果显著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用地实行零地价政策,对小微企业用电比照居民用电收费。进一步加强激励机制建设。建议每年市财政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小微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和表彰奖励在中小企业招商、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企业和个人,继续坚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制度。
(三)破解融资瓶颈制约。在融资方面,建议省、市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建设县级财信担保公司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出台相关文件,积极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拓宽融资渠道;协调省级金融机构,出台面向小微企业服务的金融政策,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下放市县两级金融机构放贷权限,下达中小企业年度放贷考核性指标,有效改善贷款难的困境,确保企业发展资金需求。
(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建议省、市、县大力发展各类社会服务组织,完善有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信息交流网络、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机构及人才市场、法律咨询维护等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指导。